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要求,2019年11月29日,我委会同相关单位对我县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的相关企业进行了警示性约谈。
约谈中,县信用办通报了我县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主要失信行为以及信用修改渠道等,并根据企业对失信情况自述及各部门掌握的情况对失信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警示性约谈意见。要求失信企业提高对诚信体系建设的认识,做出信用承诺,限期整改,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参会企业在会上表态,将高度重视此次约谈,对信用办及各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严格遵照执行,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失信行为。(和县发改委)